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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常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1-09-02 来源:区卫生健康委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常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位于朝阳北路之间,隶属于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为医保定点医院。1998年通过一级医院评审,2006年转为常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下设荟万鸿社区卫生服务站、连心园社区卫生服务站、北辰福地社区卫生服务站、民族家园社区卫生服务站。

常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筑面积2800平方米,使用面积3770平方米。我中心的基本职能是提供常营地区的预防保健、综合医疗科、内、外、妇科、口腔科、急诊科、中医科、康复科、医学检验科、护理科、后勤科、保健科、财务科等项目卫生服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0人,实有人数0人;事业编制105人,实有人数84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25,068.754652万元,比上年增加1,033.953632万元,增长4.30%。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5,325.506235万元,比上年减少846.077109万元,下降5.2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06.05441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22.88%;上级补助收入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11,779.97538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76.87%;经营收入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39.47644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26%。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3,433.258529万元,比上年减少221.989428万元,下降1.63%,其中:基本支出13,049.140312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7.14%;项目支出384.11821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86%;上缴上级支出0.000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000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0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67.97657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9.99902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01%;卫生健康支出3,317.97755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2.9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249.999021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39.000979万元,下降13.50%。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0年度决算249.919021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39.080979万元,下降13.52%。主要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离退休人员工资、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社会福利”(款)2020年度决算0.0800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0.0800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用于离休干部高龄养老社区“四就近”服务。

2、“卫生健康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3,317.97755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926.308750万元,增长38.73%。其中:

“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2020年度决算0.2100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0.2100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用于医养结合服务评估经费。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2020年度决算2,908.264559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671.445759万元,增长30.02%。主要用于日常运行支出。

“公共卫生”(款)2020年度决算241.024836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241.024836万元,增长100.00%。主要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疫情防控专项等用途。

“中医药”(款)2020年度决算9.0988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9.0988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用于中医药薪火传承工作经费、中医药基层服务能力提升经费、中医药振兴发展基层能力提升等工作。

“计划生育事务”(款)2020年度决算1.5110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1.5110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用于农村长效节育户籍已婚孕龄群众免费健康体检。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0年度决算118.022455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36.827545万元,下降23.78%。主要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人员医疗保险。

“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2020年度决算0.1000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0.1000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用于2020年孝顺之星工作。

“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2020年度决算39.7459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39.7459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用于特殊保障患者医事服务费减免补助、老年人医事服务费减免补助、65岁以上老年人肺炎球菌疫苗接种、流感疫苗接种等工作。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3,183.858354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0000万元,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0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单位1个事业单位。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7.838239万元,比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150000万元减少1.31176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7.838239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8.360000万元减少0.521761万元。

1.公务接待费。2020年决算数0.0000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0.790000万元减少0.790000万元。主要原因:我单位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费。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7.838239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8.360000万元减少0.52176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7.838239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8.360000万元减少0.521761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压缩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车辆杂费等车辆运行费用。2020年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95956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不属于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8.97413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81297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0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7.16116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8.28650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9.1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4.63148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9.96%。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车辆4台,97.12390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3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0.00000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总体开展情况

北京市朝阳区常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有效开展“六位一体”基本医疗及公共卫生服务及疫情防控等相关工作。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基本完成,绩效目标工作得到有效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中中医药振兴发展基层能力提升工作未完成,主要原因是由于疫情防控要求,专家出诊暂停,待疫情稳定积极推动专家下社区工作。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或绩效评价报告

本单位按照规定对项目支出进行绩效管理,对项目支出进行有效控制,确保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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